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钦州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即4:6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黄建坤等31人为我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规定材料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07:15
体检集中地点:钦州市商业大厦正门口(钦州市人民路和新兴街交界处,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南路15号,翰林福地店),可乘1路、5路、8路、15路和18路公共汽车到“人民新兴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的按要求进行,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收取,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每人预收350元,请考生自备充足费用)。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凌鑫, 0777-3688126
附件:
1.钦州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须知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27日
附件:附件1:钦州市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附件2:考生体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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