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韦斯银等78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十楼1008室。可乘16路、211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或乘11路、12路、19路、72路、74路、76路、705路、706路公交车到金洲嘉宾路口站下车;或乘17路、601路公交车到滨湖迎宾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无需提供)。开具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届时将发放《南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可乘坐58路公交车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站、804路公交车到市党校站、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分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南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计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睿 0771-2619001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