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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具体人选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并由招录单位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7月17、18日
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国通大厦旁)。
集中时间:2014年7月17日或18日上午7:30前(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一般录用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集中地点,并配合做好签到、身份核验等工作。当天上午8︰00前未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补体检。
(二)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约30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体检时请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考生签到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并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5.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6.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7.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8.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0.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2.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3.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采血、B超检查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14.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5.体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