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 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2013-07-14 09:31: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凡面试成绩合格者,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地点

时间:7月18日上午7时30分

地点: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性: 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执行过程中,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进入体检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检人选名单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在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公布。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

公务员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选调生职位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2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7月20日、21日。

2、地点:金城江城区指定体检的医疗体检机构。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20分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新建东路3巷24号)集中。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1.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招录职位(含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录用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处理。同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每人320元,原则上由考生自理,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缴纳。对困难家庭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2、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于2013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河池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3、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实行封闭式体检,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6、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体检资格。

7、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

四、联系方式

河池市委组织部:0778-2307316(负责选调生);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558787(负责公务员)。


附件: 1.河池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月18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
      2.河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7月20日体检考生名单
      3.河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7月21日体检考生名单


                                      河池市委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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