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充实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
1.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576名,其中:南宁市84名、柳州市50名、桂林市54名、梧州市59名、北海市23名、防城港市5名、钦州市52名、贵港市110名、玉林市70名、百色市4名、贺州市9名、河池市5名、来宾市48名、崇左市3名。
2.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613名,其中:南宁市94名、柳州市60名、桂林市35名、梧州市26名、北海市20名、防城港市15名、钦州市44名、贵港市45名、玉林市57名、百色市51名、贺州市24名、河池市33名、来宾市34名、崇左市30名,区直有关单位45名。
(二)选聘职位。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两新组织党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均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6月12日至6月19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
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在6月12日0:00至6月19日24:00期间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或《2017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一张近期免冠小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小于16KB)。
所有报名人员不能同时报考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只能选择一个市报名,并填写《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只能选择一个市或一个区直单位报名,并填写《2017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后,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于6月21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的,再次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或《2017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一份供单位(学校)备案。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盖章;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盖章。
(二)打印准考证(6月23日至6月25日)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6月23日9:00至6月25日8:30期间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能力素质测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能力素质测试和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6月25日)
6月25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能力素质测试(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本次测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命题,不指定辅导用书。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地点设在南宁市。
(二)公布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7月6日)
测试成绩于7月6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区别不同职位,按照各市各单位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7月6日至7月25日)
各市各有关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对本市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或《2017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执行。
五、聘用和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7月25日至8月3日)
各市各单位根据各职位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分别确定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于8月3日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二)签订协议(8月3日至8月11日)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中下旬)
各市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区直有关单位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所在城区(县、市)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所在城区(县、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岗位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城市社区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按规定程序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每年考核称职,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县(市、区)以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按规定程序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每年考核称职,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七、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照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城区(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协助;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县(市、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二)聘用期间,各市选聘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区直有关单位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广西人才市场免费代管。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六)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在聘期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或区直有关单位可从原已体检、考察合格而未录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录。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5898654,电子邮箱:zzc5898579@163.com。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企业党建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5863642,电子邮箱:gxlxdj02@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政编码:53002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1—5320962、3833304。
附件:1.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需求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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