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崇左市人民广播电台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播音人才。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播音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 5 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口所在地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
6、在广播电视传媒机构从事播音工作2年以上,普通话水平达一级乙等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分散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15年8月5日—8月11日到崇左市人民广播电台办公室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名地址:崇左市新城区山秀路51号崇左广电中心大楼四楼办公室(广西民师院附属幼儿园旁)
联系电话:崇左市人民广播电台办公室0771-7836061
(二)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名,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资格复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
(2)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招聘单位将人员名单及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3)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演播室现场考核。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工作要求
崇左市人民广播电台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测试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考核小组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情况从合格人员中重新考核。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正式聘用前在崇左人事考试网、崇左人才网、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崇左市人民广播电台、崇左市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崇左市文新广局按程序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再由市人社局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