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制定了《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在对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自治区编制了《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计划》)。现将《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指导各设岗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 0771—5815206、581520;
传真:0771—5815205;
电子信箱:sf0771@163.com
附件2: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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