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我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已经确定,考生报考时须有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连续6年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
据了解,自2012年起,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将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并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年教育部给我区下达了381名专项计划,其中中央部属高校本科计划84名,区外其他高校本科计划103名,广西大学本科计划94名,区内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职院校计划100名。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在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具有户籍且连续满6年(截至2012年6月30日)、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户籍与学籍须在同一个县)、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我区将于7月3日17时至7月6日17时,组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填报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并派人查实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学籍的真实性。专项计划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时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考生须特别注意,最新公布的专项计划户籍年限要求与《2012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刊登的年限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次最新公布的年限为准。
按照规定,今年区内外本科院校的专项计划单列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次”,放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区内高职院校的专项计划放在高职高专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专项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毕业后按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毕业后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计划学生,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方面,与本校其他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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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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