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80后”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
2013-02-22 10:36: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以下简称四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为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以下简称“四类”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相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面向全市选拔“四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拟任职人选的名额
公开推荐“四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共22名,其中瑶族干部6名,仫佬族干部2名,毛南族干部2名,女干部2名,非中共党员干部4名,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干部6名。
二、关于公开推荐的职位
此次公开推荐“四类”干部工作,不确定具体职位,待选拔出拟任人选后,根据个人特点和人岗相适原则,以及岗位空缺情况,再安排具体职位。
三、公开推荐人选的范围
      面向全市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以及全市国有企业(含中直、区直驻河池企业)。上述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三种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年轻干部要求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三种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要求为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干部要求为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为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且正科级3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从2013年2月中下旬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
由河池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池市竞选办”)发布简章,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网、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发布简章,公布公开推荐范围、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群众举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同一干部符合推荐为多个类型干部的,可以同时推荐。
(三)资格审查
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遴选
市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研究。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人选。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对遴选出的人选进行研究,每类干部按拟提拔担任副处级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决定任用
1.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票决。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成员从考察人选中投票表决产生拟提拔人选。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提拔问题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人岗相适原则,由市委常委会确定任职岗位,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对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对不胜任的人员,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3月3日,公开推荐采用现场提交推荐材料与传真、电子邮件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接受推荐时间为上午8∶00—下午5∶30(周末不休息), 现场推荐报名地点:河池市江北东路市行政办公中心二楼218—1室;传真和电子邮件推荐的需在公开推荐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原件。推荐表格可从河池先锋网(http://www.gxhcxf.gov.cn)、河池网(http://www.hcwang.cn)、河池人才网(http://www.hcrc.net.cn)下载或到市竞选办现场领取。
        推荐人选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被推荐人选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③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打印。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须一并送市竞选办审核。在公开推荐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推荐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市竞选办咨询。
联系电话:0778-2305011
传真:0778-2302077
电子邮箱:hcjxb2013@163.com
监督电话:0778-12380
本简章由河池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组织推荐表(四类干部).doc
附件2:群众举荐表(四类干部).doc
附件3:个人自荐表(四类干部).doc 
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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