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条件
(1)书记员4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备较好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报名方式
如实填写个人简历表(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xjyzgk3832335@163.com
五、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3日。
六、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③个人简历一份,需要有照片;
④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所有证件原件一并带来,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4号)进行面试与笔试。核验身份进入候考室,未进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资福利待遇
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成本为3400元∕月左右,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核情况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决定办理入职手续。
咨询电话:0773-3832335。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