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8-04-19 12:24:56   来源:玉林人事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的精神,玉林市公安局党公开招聘治安管理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和《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的精神,玉林市公安局党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玉林市公安局机关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女性10名)。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2000年3月31日出生)。

(三)身心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厘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公安机关服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

6.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月最低工资为2670元(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额医疗、意外等保险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址:玉林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玉林市民主北路146号)。咨询电话:0775-2384051。

3.报名材料:

①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驾驶证、技术资格证、退伍证、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②自行在网上下载《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以电话通知不再进入考试程序。

六、考试程序及时间

(一)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

2.面试时间:2018年5月5日。

3.面试地点:玉林市卫生学校。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女8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和立定跳远。每个测试项目成绩达25分的为合格,有其中两个测试项目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体能测试地点:玉林市卫生学校运动场。

(三)照顾加分

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干部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书、证明加面试分3分;有摩托车驾驶证、汽车驾驶证的面试分各加1分。以上照顾加分可以累加。

(三)总成绩及同分处理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85%+体能测试成绩×15%。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执行。

(二)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与以往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及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按实际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张智勇,联系电话:0775-2384051。

 

附:

  1.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2.玉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玉林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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