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主要协助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编外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17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法制办公室(覃塘区行政中心大楼主楼215室)。
3.报名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贵港市覃塘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聘用。由贵港市覃塘区法制办公室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32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
联系电话:0775-4861300、13977599644。
贵港市覃塘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