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委党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事业编制财务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选调范围:面向河池市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选调职位:事业编制财务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限制:要求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6、必须在财务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7、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热爱财务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熟悉财经纪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专业范围:财政学、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组织人事科邮箱:hcdxzgk@126.com)。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 身份证;
(2)事业人员登记表;
(3) 学历学位证书;
(4)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5) 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6)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委党校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环节。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委党校党委研究进行调整。
(三)笔试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须参加由河池市委党校组织的笔试,并按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由河池市委党校组织相关专家命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考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组织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含6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委党校党委研究进行调整。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河池市委党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察
河池市委党校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委党校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河池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行政办公中心208室)
地址:河池市南新东路三巷50号
电子邮箱:hcdxzgk@126.com
邮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300445
联系人:陆海苞18977843025 韦菊丰18977890185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中共河池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财务人员职位表
附件:河池市委党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