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7-08-10 11:23:26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共3名,从事检察业务的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共3名,从事检察业务的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者优先聘用。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81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热爱检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89815。(节假日不上班)。

(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

(三)联系电话:0777—3686358

(四)资格审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能力测试。

五、能力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一)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818

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二)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六、体检

(一)各职位综合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788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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