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交通执法协管员2人,主要负责协助外勤执法及内勤业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工作认真,作风扎实,有较强的集体组织观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纪录。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专科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交通执法工作,能吃苦耐劳。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708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五、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整个面试过程应试人员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71-3290762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