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2017-03-17 11:47:58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隶属于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事业单位,承担兴宁区辖区范围内免疫规划,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监测等工作。

 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隶属于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事业单位,承担兴宁区辖区范围内免疫规划,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性疾病等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监测等工作。因当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服从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安排;
  
  2.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
  
  3.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熟悉电脑操作,会驾驶手动挡机动车者优先;
  
  5.有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试用期及待遇
  
  劳动合同期限1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为标准,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含五险一金),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含五险一金)。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有意向应聘者,请于3月27日前将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的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送至:南宁市济南路120号6楼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nqcd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未入选者资料恕不退还。
  
  五、其它有关事项
  
  1.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有误者、错报、误报或瞒报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收到应聘资料后,我中心将统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初筛合格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3.拟用人选经兴宁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签订劳动合同,由我中心办理用工手续。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771-2855902
  
  

南宁市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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