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社会保障事业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6-12-21 11:22: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员岗位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综合服务型岗位。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综合服务型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其他要求:

1.身高165cm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

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供材料:⑴《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⑵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并需携带原件审核;⑶近期全身生活照片(彩色5寸)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⒊报名地点: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3号社保局办公楼3楼308室)。联系人:曾宏亮;联系电话:0778-2101803;电子邮箱:hcssbj9908@163.com。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方式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面试考生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确定聘用人员。确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咨询。

附件: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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