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厅综合服务型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其他要求:
1.身高165cm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优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
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供材料:⑴《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⑵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并需携带原件审核;⑶近期全身生活照片(彩色5寸)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⒊报名地点: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3号社保局办公楼3楼308室)。联系人:曾宏亮;联系电话:0778-2101803;电子邮箱:hcssbj9908@163.com。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方式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面试考生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确定聘用人员。确定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咨询。
附件: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