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北卫发〔2016〕176号)的规定,现将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具体名单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7:30前。
体检集中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只对初次体检不能定为合格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约为400元。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附件:
1、附件1 2016年北海市卫生计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2、附件2 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doc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