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聘用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书记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我院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聘用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专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3、熟悉电脑操作。
4、具有一定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6、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2张并填写《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10日。
3、报名地点: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玉林市人民东路409号11楼),联系电话:2659939、2659882。
四、考试
1、考试内容:计算机技能测试、速录和面试(内容待定)。
2、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七、工资待遇
聘用书记员工资待遇与目前本单位聘用人员相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聘用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招聘事宜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