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与东盟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建设专家智库,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承担对外科技交流创业的相关工作。
为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及职称 | 岗位职责要求 | 其他要求 | 考试方式 |
1 | 财务主管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上职称 | 具有二年以上(2014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财务岗位工作经验。 | 能够独立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熟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笔试+面试 |
2 | 科技创新研究员 | 1 | 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 |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二年以上(2014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参与过科技创新政策相关课题研究与实施。 | 熟悉我国和东盟国家科技领域现状及动态;能独立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调研、科技战略研究等;能独立撰写项目调研报告、战略研究报告、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等。 |
面试 |
3 | 科技项目主管 | 1 | 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 |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二年以上(2014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或者项目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活动策划能力、撰写文档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决策能力。 |
面试 |
4 | 技术转移主管 | 2 | 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类 |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二年以上(2014年6月1日前参加工作)技术转移及项目管理经验。 | 具有较强的英语或东盟小语种听、说、读、写能力;熟悉技术转移及项目管理工作;能够独立组织实施技术转移活动及会展、培训等任务;有较强的撰写文档功底;能够带领和协调团队开拓国内外技术转移渠道。 |
笔试+面试 |
注:1、本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依据。
2、研究生专业以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
3、工作年限不含在校实习、见习期。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外事及相关活动;
(四)具备中心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各岗位人员要求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在2010年以来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招聘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后,开始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1 份;属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国(境)外学习成绩单、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人员、聘用人员、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本人,因此造成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2.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3.收费标准
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拟招聘岗位规定的报名条件,由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人事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进行复核,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公告。
对资格复核合格者给予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核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在考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如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按照招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同意,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内容主要为针对拟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公告,笔试为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人员需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时间超过15分钟未能到达考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考试成绩计为零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公布考生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所报考的岗位相匹配相关知识等内容。满分100分。
面试考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核对象。面试按照招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同意,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核
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应聘者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由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统一安排,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按照考核和讨论决定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科技信息网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中心主管部门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
(十)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对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手续后,安排到相关岗位任职。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以及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22967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771-2618496
附件: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