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 35岁周岁以下(1980年4月21日至1998年4月21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及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县(区、管理区)、乡镇的部分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可在考核前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6年4月18日起,可通过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贺州市人才网http://www.hzsrcw.cn/等网站查阅《岗位表》。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岗位表》中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贺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将于每天17︰30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21日8︰30—4月25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时向所报考单位的审核机关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3),并须于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时自行举证,出示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4)。
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市直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4月21日8︰30至4月26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6年4月21日8︰30至4月25日17︰30期间,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自行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4月28日14︰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6年4月29日8︰30至12︰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改报其他岗位的,可于2016年4月28日8︰30—17︰30持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解除报名手续。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确但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乡(镇)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4︰30前。
(三)上传照片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的,视为放弃报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2016年4月28日到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携带材料为: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4.城市低保家庭成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上传照片和缴费时间:2016年4月26日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7日17︰30前上传照片和缴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4日8︰30—5月21日17︰3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笔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分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参加此科目考试的考生需携带以备使用。科目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附件2)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考点设在贺州市八步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四)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贺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下旬前。
五、面试
面试由市、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7月下旬至8月上旬,面试公告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一)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
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16年7月上旬
(二)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单位。
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电话)、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核心课程证明》原件(专业80%相似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具体时间要求另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面试拟入围人选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情形的,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三)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
1.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10天前发布,暂定2016年7月中下旬。
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一般在面试前5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报考县(区、管理区)、乡(镇)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线,视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需出具有主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结果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成立2人以上的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后,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不合格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6年8月中上旬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8月下旬
八、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 (一)、(二)项照顾加分可累加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做好报名资格、面试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失误,引发考生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进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放弃资格书面申请,否则按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联系方式”栏)。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监督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5136517。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