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宁市邮政管理局招聘2人公告
2016-04-14 00:0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单位简介南宁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1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调整邮政监管体制要求,邮政管理体制实行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南宁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1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调整邮政监管体制要求,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南宁市邮政管理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职数

岗位一:辅助执法员1名(限男性)。

岗位二:负责行业统计、消费者申诉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应聘岗位一辅助执法员的还应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两年或两年以上驾龄且驾驶技术娴熟,熟悉南宁市辖区交通状况,能在复杂路况的道路上行驶(需下乡执法检查);

(五)应聘岗位二负责行业统计、消费者申诉工作人员的还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六)有政法系统、行政机关工作经验优先;

(七)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吊销驾驶证的;

3.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过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才市场、南宁市人才市场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5月14日。

2、报名要求:应聘者可现场报名或通过快件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注意事项:

应聘岗位一的人员在投递简历时,需注明驾驶执照类别、初次领证时间、实际驾龄等相关信息,并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等相关证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开招聘办公室。应聘岗位二的人员在投递简历时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等相关证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开招聘办公室。传真:0771-6752320电子邮箱:nnyzglj@163.com

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上材料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区通信管理局3楼)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时间。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材料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与考核

面试时请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拟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2、聘用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为辅助岗位人员,不属于机关行政及工勤编制。经面试、体检、公示合格者,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威 电话:0771-6752313,手机:15977777527

邮箱:nnyzglj@163.com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区通信管理局3楼)

邮政编码:530012

七、本公告由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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