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海市直卫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4-09 13:25:51   来源:北海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

为满足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10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者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二)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要具备适合岗位专业工作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6年7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职在编的新录(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定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定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定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专业说明


  在考生所学国内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考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


  国外学历翻译为中文的专业名称,无论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是否一致,均要求考生所学的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同类和研究方向一致。


  涉及专业相关课程由考生在报考时自行举证。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4月8日起,通过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或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或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已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2日10:00至4月20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1天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6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4月21日10:00至4月21日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6年4月21日10:00至4月21日17: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10:00至4月20日23: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名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25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北海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79-3031757)。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6日8:00—2016年5月21日12: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51)、西医临床岗位(52)、药剂岗位(53)、护理岗位(54)、医学技术岗位(55)、公共卫生管理岗位(56)。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招聘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或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7月5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5.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国外学历学位须再次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按1:2开考。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1:1比例开考:①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②岗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比全市全部实考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高出15%以上(不含15%)的。


  没有入围人选的招聘岗位或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工作由北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统一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实施前要拟定考察评分细则,将考察要素分值化。评分要素可以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增减评分要素和分配分值。同时,考察时应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确定为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诚信档案管理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聘机关聘用考察时参考。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809。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人社部发〔2011〕134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


  (一)本此考试大纲已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附件:


  2016年北海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咨询电话:北海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779-3031757)


  北海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79-2022201)


  北海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79-2038119)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0779-2039301)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9-2061916)


  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779-3901255)


  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办公室(0779-2059791)


  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0779-3070998)


  北海市中心血站办公室(0779-3910083)


  北海市人口计生药具管理站(0779-2200199)


  北海市卫生学校人事科(0779-3931068)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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