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
一、招聘的范围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符合岗位需求的港口区专职网格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业务能力好。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素质好。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作风正派。
5.具有良好执行力,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6.具有吃苦耐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
2.专业:不限。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性别:不限(有时需要独立入户采集居民信息,适合男性)。
5.需有广西区户籍。
6.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智能手机的操作,特别是熟悉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制作及手机安卓系统操作(具有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晓本地语言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2016年港口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期休息)
3.报名地点:港口区综治办(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区政府大院党委楼二楼206);
4.联系电话:0770-2862092 联系人:黄皓、赵伯通
5.报名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报名登记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另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
港口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并报港口区人社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
(二)招聘方式
招聘免笔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防城港市人才网公告,网址为:http://fcg.gxrc.com/。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坚持“岗位需要,适岗选人”的原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通过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再进行公示。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我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技术人员,属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
其它未尽事宜由港口区政法委和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