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6-02-18 09:45:52   来源:来宾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的通知》(来编〔2014〕142号)核定我委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现空缺1名。依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

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的通知》(来编〔2014〕142号)核定我委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现空缺1名。依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编〔2013〕140号)招聘后勤服务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顺利完成招聘工作,成立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勤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的各项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凤凰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1名(凤凰工业园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面向来宾市招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爱岗敬业,能安心乡镇工作、安心工业园区工作;

(六)具有汽车驾驶证者。

四、考试、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

时间截止:2016年2月22日至2月26日17:00点前。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将《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汽车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lbsgyqdgw@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考核、体检程序。

(三)面试、考核、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1.面试。市工业区管委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工业区管委会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总分值:100分,其中演讲40分,答辩60分。

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为5分钟。分值40分。

答辩。3道答辩题,分值60分。应聘人员在15分钟内答辩完毕,含阅题5分钟。

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考核。市工业区管委会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市工业区管委会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市工业区管委会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6年3月25日前。

(五)履行聘用程序

1.市工业区管委会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工业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6年4月5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区管委会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6年4月15日前。

3.市工业区管委会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文件执行。

来宾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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