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乐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1人
2015-12-22 10:04: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平乐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现予发布,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应遵照执行。

2015年平乐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详见《平乐县2015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平乐县2015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⒈现役军人;

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⒊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⒋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5年11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26号)

联系电话:0773—6976256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5年平乐县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15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

(四)本次公开招聘县人社部门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活动均与县人社部门无关。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面试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公共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本职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局组织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从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⒈报考人员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处理。

2.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等处理。

3.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名单)后,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5.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和主管局要严格按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0773—6976256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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