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是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政策建议,协助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岗位招聘的学历要求以附表公布的为准);
(五)具备中心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六)在2008年以来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15年12月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对应聘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上述网站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1寸彩照,另准备同底1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至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考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大道办公区406室)现场报名。
(3)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4.资格审查。
药具中心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情况,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考试时间:12月30日。
2.考试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大道办公区)12楼会议室。
3.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xhfpc.gov.cn/)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族大道办公区一楼公示栏公告栏上。
(三)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6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40%)
参加面试人员以参加拟招聘岗位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比例取前3名。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大道办公区)12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4.参加面试的考官为7名,分别由我中心(3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1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名)以及外单位专家(2名)组成。
5.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24小时之内在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xhfpc.gov.cn/)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族大道办公区一楼公示栏上公布。
6.经人社部门核准或考生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总分值70%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工作由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入围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按照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序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五)公示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771-5876602
监 督 电 话:0771-28117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