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来宾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职位及数量
招聘工会法律工作人员1名、工会保障工作人员1名、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人员1名、专职工会工作者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1.工会法律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年龄35岁以下,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2.工会保障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会保障相关专业或者财务相关专业,年龄35岁以下,熟练办公软件操作;
3.工会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中文、新闻或者具有文字特长的计算机相关专业专业,年龄35岁以下,熟悉网络编辑者优先录用。
4、专职工会工作者,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熟练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年龄要求:党政机关退休干部、规模以上企业退休管理人员、事业单位退休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58岁以下,大学毕业生等其他人员35岁以下。汉语言文学、法律、社会学专业毕业,有工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5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的《来宾市总工会招聘人员报名表》发至来宾市总工会总工会邮箱:lbszgh@163.com。
3、资格审查。我会将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者收到通知后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至来宾市总工会办公室(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文辉路133号,邮编:546100)。报考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来宾市总工会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面试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以便进行审核。
(三)经考察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四、聘用管理
录用人员为来宾市总工会的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市总工会综合考核通过,正式聘用并与市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津贴标准每月2000元,享受五险。
咨询电话:
报考工会法律工作人员、保障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职位,咨询电话:0772-5312288;18877212277;
报考专职工会工作者职位,咨询电话:0772-423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