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浦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较强的写作、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3.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为每年2.4万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前。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持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附照片)到浦北县法制办公室综合股报名。地址:浦北县政府二楼,电话:82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