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本部校区位于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内,正在筹建中的五象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学院现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财经与管理系、机电工程及自动化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交通系、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系部。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doc》(附件1)。
招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
5.身体健康;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或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 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
6.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过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学院行政楼五楼人事处。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2)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党员身份证明(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③已婚应聘人员需提供县(市)及以上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
⑤3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用)。
5.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进入考试程序。如出现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与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本次招聘岗位2、岗位3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岗位7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命题:聘请校外和校内有关专家封闭组织命题、制卷。
(2)笔试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阅卷:组织校外和校内专家封闭阅卷,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的考核程序。如某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面试形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两大类岗位进行面试。即:
①教师岗位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总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
②辅导员岗位、教学秘书岗位、会计岗位、膳食管理科长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时间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命题:聘请校外和校内有关专家封闭组织命题、制卷。
(4)考官安排:面试考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外专家等7人组成,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工作人员抽调学院有关系部、处室人员组成。
(5)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核
(1)确定考核对象: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权重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访谈、调查等方式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④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⑤考核不合格。
(四)体检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院党委研究,按照1:1确定拟聘人员。
2.组织体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从同一应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如递补人员体检仍不合格则该职位空缺。
(五)公示
1.公示对象: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且体检合格的为公示对象。
2.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招聘岗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清楚。
3.公示范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不含寒暑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把公开招聘工作与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公开招聘工作营造和谐的氛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直接管辖下的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