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4名(控制数),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兴安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好,具有吃苦精神;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五年以上驾龄,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并取得国家颁布的汽车C1级及以上驾驶执照;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单位出具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7-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兴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18922;
3. 报名时须携带驾驶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寸2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满分为100分。先进行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如体检对象出现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审
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如考生政审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政审结果,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选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用人单位按审批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兴安县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七、纪律和监督
1.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2.实行回避制度。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和人事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督查。
监督电话:0773-62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