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4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市场经济态势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及咨询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七)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九)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和性质确定考试和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资格条件的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应在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名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报考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南宁市怡宾路1号203室)现场报名。
(3)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需在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个人可登录广西红盾网对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进行查询。
(三)面试
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在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的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直接采取面试的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广西红盾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序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红盾网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区域内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成绩(开考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只开考面试的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将组织拟聘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用后的有关待遇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5530325,监督电话:0771-55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