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9-29 17:00: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第13期),同意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5名。现将我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原则遴选工作坚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第13期),同意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5名。现将我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兴宾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兴宾区卫生局会同区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监督部门派人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职位
详见《2013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初级职称工作人员计划表》及《2013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本次遴选副高级职称人员暂按专技七级招聘,中级职称按十级招聘,初级职称按十二级招聘,待正式聘用后,再根据岗位竞聘有关文件规定组织首次岗位聘任,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初级职称工作人员遴选对象和范围:现仍在单位工作属于在编在职(岗)的来宾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是干部身份的。“定编定岗不定人”和工人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对象范围
2、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遴选对象和范围:现仍在单位工作属于在编在职(岗)的广西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是干部身份的。“定编定岗不定人”和工人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对象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年龄要求:遴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遴选初级职称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来宾人才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来宾市文明路204号、乘坐公交车18路到第八中学下车往河西水厂西边150米即到)。联系电话:0772-4282992   13132929497   联系人:覃家俊
3、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010日—10月31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兴宾区外的,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公开遴选中级(初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5)收取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3]41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交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计60元/人),所收取的款项专门用于组织考核、面试出题等费用。
5、资格审查
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面试
依照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由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商定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人数为1:1的,面试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同一职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同一职位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来宾市人才网站及区卫生局工作区域内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兴宾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7724215334(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局)
0772—4282992(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772—4212158(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办)
0772—4212684(来宾市兴宾区人社局)。
附件: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2013年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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