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2012-07-19 12:01: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另附方案),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350名,其中农村初中100名、农村小学250名,详见《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表(平南县)》。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用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方式: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录取办法按各考生所报科目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优先从本科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招录本科考生后不满科目岗位人数的再从专科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2、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在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制办共同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2)应聘者必须在网上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核验证件。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7月23日上午9:00—下午18:00到平南县平南镇三中报到并验证,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报到,应届毕业生亦可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等求职材料报到,验证时要本人来(进行目测)。报到时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二张一寸免冠彩色相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如所提供证件与原通过区资格审查提供的信息不相符的则取消招聘资格。逾期不参加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审核后符合招聘考试条件的应聘者将在平南教育网(http://pnjy.ggiy.nct)公布,并安排参加招聘考试。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于7月30日下午6:00前带身份证到平南镇三中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3、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7月31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平南镇三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改卷,考试成绩于8月3日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WWW.GGJY.NET)公布。

4、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有拟聘人员末名考生成绩并列者,在不超出招聘计划的条件下同时录取)。确定拟聘名单后,如果有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每个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012年8月13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5、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五、集中培训与考试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由各设岗县(市、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根据《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考试及体检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原笔试考试成绩和原报岗位科目竞聘学校岗位,并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优先高分考生选报岗位学校。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2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七、招聘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775—786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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