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7-14 13:49: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1335名,其华政开考试招聘1273名,公开考核招聘62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由自治区卫生部门另行组织实施。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详见《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2年7月23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考试。

   (六)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七)户口迁入贵港市截止日期:2012年7月12日前。招聘岗位涉及其他有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2012年9月30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常住户口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县市区户口或现(原)代课学校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4- 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责任。报考岗位专业资格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期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如已收费的退回已收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24- 31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送市组织人社部门。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原报名考生3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5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科分值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验》,分值满分100分。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笔试第一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1的)。卫生和其他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第一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2的)。其他系统的招聘岗位和教育系统非教师岗位及卫生和其他系统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第一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第二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所有考生必考。

   (二)笔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经济常识、人文常识等。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言语理解与表达、数理能力、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时事政治等。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2012年8月 18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00

   (四)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分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分数线和《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人社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社部门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布。

    (六)命题。笔试试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命制。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管理。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

    六、面试

   (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方式;其他系统招聘岗位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采用其他面试方式的必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除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市、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时间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的面试工作方案,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面试考官为7名。考官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余6名考官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组成。招聘单位以外的考官人数不得少于4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宣布或张榜公布。

   (六)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教育/医学+测验+加分)÷2。

    七、考核

   (一)除考核招聘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根据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加5分,服务期未满的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加3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和相关证书。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必须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已同意聘用,考生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05

    附件:

    1、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市直)

    2、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北区)

    3、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南区)

    4、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覃塘区)

    5、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桂平市)

    6、2012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平南县)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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