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02-06 15:23:38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姓名职位名称入围人员最低分数面试时间177111620404陈中钰综合司调研处主任科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职位名称

入围人员最低分数

面试时间

177111620404

陈中钰

综合司

调研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25.9

3月10日上午

177111181319

黄  阳

177121050505

张  爽

177131170720

任德国

177141063110

吕原野

177142061629

罗  璇

综合司

督查信息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34.4

3月10日上午

177132294629

孙晓迪

177132032525

姚文杰

177111635108

李  辉

177111481423

滕沁芳

177133252718

姚一源

开发指导司

产业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24.9

3月10日上午

177141065416

李新庚

177137753119

马丽莎

177137020218

亓秀峰

177111631404

张健鑫

177111410902

胡  琪

社会扶贫司

社会动员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30.5

3月10日下午

177111511201

汤珍珍

177113031706

崔永申

177134015026

张  沛

177142051716

谢俊杰

177111990308

刘莎莎

社会扶贫司

扶贫协作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32.1

3月10日下午

177137760217

王  震

177143452118

李希音

177137060101

吕春霞

177132190706

董玉迪

177132372029

钟  正

考核评估司

评估处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26.2

3月10日下午

177132374218

沈秦伟

177137652318

吕惟攀

177111291107

王雅丽

177137290619

苏海滨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2日中午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ihaitao@cpad.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84419682。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务院扶贫办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2日中午12时前传真至010-84419682或发送扫描件至lihaitao@cpad.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0日(面试当天)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办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3月10日开展。参加综合司、开发指导司职位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00到面试报到地点集合,尔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截至8:3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社会扶贫司、考核评估司职位的考生请于当日中午12:30到面试地点集合,尔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截至13: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从西门进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可乘地铁10号线在太阳宫站下,由B出站步行约700米到共济国际酒店(总机:84410088)。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在3人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00到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体检须携带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早餐。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10-8415897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XXX确认参加国务院扶贫办XX职位面试

 

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如果传真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我单位同意XXX同志报考国务院扶贫办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公务员,该同志目前不是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现提供该同志有关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全称

现担任职务全称

现工作单位地址

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档案存放单位

档案存放单位地址

档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户籍地址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4

 

待业证明

 

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

XXX同志,性别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其户籍在XXXX,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20XX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相关热词搜索:国务院扶贫办 公务员面试培训班 国家公务员考试 培训辅导 国家公务员局

上一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下一篇:广西公安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非涉密职位拟遴选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