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要求,我们分别于2017年7月27日、29日对2017年贺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第一批、第二批进行了公示。目前,因个别考生提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我们按程序在各项考核均合格但未入围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梁才欢等1名考生为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1 | 梁才欢 | 男 | 2017205120 |
公示期为5天,即从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8月8日前邮寄至贺州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企业党建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2号贺州市民政大厦二楼205室,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电话:0774-5127639。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