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6〕4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规定,我厅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含60分),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按照上述原则,罗浇等3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当天上午7:30。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会议楼3楼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报名登记表;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2014、201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星期天)上午8:30开始。
2.面试候考室: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会议楼3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面试当天上午7:30前,面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方法。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2日内,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一)跟班学习。按跟班学习人数与计划遴选名额2:1的比例抽调考生跟班学习30天。时间: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二)深入考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跟班学习表现,在跟班学习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深入考察人选,并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深入考察的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遴选资格。时间:2016年12月下旬。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11月6日(星期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咨询。联系人:贝学室,联系电话:0771-5898212、5898090。
附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docx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