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李洋洋同志(附件)为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二等5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5日至8月11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 | ||||||||||||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工商所 | 科员一010048002001 | 李洋洋 | 男 | 汉族 | 16101040906 | 广西梧州学院 | 0 | 129.8 | 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