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百色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现确定张阿格等905人为我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入围体检的考生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本人的体检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见附件2)及《百色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安排
百色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分4天进行。各招录职位的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百色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机关为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务必于规定的职位体检时间(见附件3)前2天向招录机关领取体检通知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等原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集中到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百色市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大厅。广西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内,乘坐4路、8路、25路公交车到百色市人才市场下车)一楼大厅签到,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组织验证、抽签和体检。咨询电话:0776—2841711
四、体检标准
1.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及《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执行。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不合格的,不再择日安排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其他
(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自备体检费400元(以实际收费为准,不含复检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二)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后2天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供书面申请。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组织部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