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笔试和面试,并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2015年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招聘考试的考核、体检人选共6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0月30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2015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三、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