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15-07-07 09:36:52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我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我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潘玲等269人为我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于体检当天上午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一吋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足够的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集中时间:2015年7月5日上午7∶20


  集中地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办公楼前。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将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签到后,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本组带队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二)填写体检表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过往病史,并张贴相片,但不能在体检表上填写考生姓名、出生年月、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报考职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体检表须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不能自带。


  (三)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体检医疗机构确诊怀孕的,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需产后15天内报告我局,并于5个月内视身体情况提出体检申请。不主动告知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费约为每人50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当天当场统一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对于体检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志磊、蒋艳芳


  联系电话:0771-5538120 5509679,传真:0771-5538181


  附件:


  附件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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