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肖桂华等8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9楼910-1室。可乘坐85路、92路公交车到云景枫林路口站或乘79路公交车到枫林白云路口站下车再步行5分钟即到。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可乘坐85路、92路公交车到云景枫林路口站或乘79路公交车到枫林白云路口站下车再步行5分钟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体检集中地点:2015年7月6日上午7:30在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集中。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上午7:5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求新,0771-5775803
韦元可,0771-585477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