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龙启倍等19名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礼堂(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公交车1路、29路、45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213、87、206、603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三)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面试报到时间、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前。
面试报到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礼堂(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公交车1路、29路、45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213、87、206、603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阶段减少的招录职位计划
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侦查岗位(职位代码为:150002001001)等3个职位的5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院门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公交车1路、29路、45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或6、213、87、206、603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7月11日8:00前到达候考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礼堂)报到、抽签,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00元/人。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治部
杨春喜0771-3862930 13978004628
刘 铁0771-4733620 13977296008
附件:
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2.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阶段减少招录计划汇总表。xls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