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北海市第二批资格审查通告公告
2015-06-24 09:16:37   来源:北海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北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为做好北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第二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郑宗梅等22名考生为第二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笔试合格成绩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参加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内容和方式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19日。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及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未入围的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6月24日前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www.bhrc.cn/bhrc.aspx)公布。


  附件:北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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