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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名登记表。
(4)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5)工作单位证明。面试入围人选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内容主要节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3日。
三、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我局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审查方式
根据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由于此次资格审查时间较紧,建议面试入围人选尽可能将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直接送达我局进行审查;如确实无法送达的,也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报送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地址: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宁市怡宾路8号),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2891054 传真电话:0771-2891050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