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非编聘用人员12人
2015-09-17 09:19:33   来源:南宁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隶属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层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承担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工作;承担辖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监督管理、放射源事故定性定级、辐射污染纠纷调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隶属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层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承担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工作;承担辖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监督管理、放射源事故定性定级、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公文办理意见反馈笺》文批示,经站领导班子研究、报南宁市环保局党组批准同意,根据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非编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人员管理

(一)招聘录取人员属于非编制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录取人员须经试用期考核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主要为环境预报预警中心技术岗位。

(二)正式聘用待遇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籍(考虑到节假日值班,在本市有住房者)优先;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97年8月1日前出生、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无犯罪记录。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符合岗位所需专业条件的人员。

(二)具体招聘专业要求及人数

1、气象科学类(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气象学专业):共4人,其中:本科3人,要求男性;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1人。

2、环境科学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专业):共3人,其中本科2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1人,其中要求1名男性。

(三)地理科学类(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共2人,其中要求1名男性。

(四)计算机技术专业,1人,要求男性。

(五)数学、统计学专业,共2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23日。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B座304。

(三)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以及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待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答辩准确性、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素质及资格。

(二)考核

根据职位要求,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面试及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考核的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组织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为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公示

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人员会审通过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1、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将与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经聘用的人员由本站根据用工需求在本站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聘用。

2、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及实习期为1个月,培训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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