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106人公告
2015-06-09 09:27:26   来源: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为确保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共有106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类岗位39名(其中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1名;面向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岗位1名)。第二类是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共67名。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中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主要面向自治区派遣到钦北区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且获得“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向招聘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的,须在钦州市范围内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不能跨市报考。

(三)招聘待遇

本次的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的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人员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人员不得少于5年,期间不允许办理调配相关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入编和工资福利待遇手续。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5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资格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

8.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0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9.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的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经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4、5、6号窗口。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7月8日至7月1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的考生,免考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开考规定: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

4.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报考面向招聘钦北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不计少数民族附加分。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笔试成绩可在钦北人事人才网查询,或考生凭身份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5、6号窗口查询。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比例达到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北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时间定于2015年8月8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二)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学籍信息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建立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聘库。对参加201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可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免公共科目笔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3686112、3686678。

2.监督电话:0777-3685636。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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