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22 10:20: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要求,2015年河池市11个县(市、区)和10个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高中、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官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村官人员职位的,须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村官”人员包括:“2007年以前选派的村官”和2007年以后选派的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考。
(三)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必须为河池。“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官”、“退役士兵”,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官”、“退役士兵”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5年5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至1997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岗位人员、“退役士兵”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21日至1997年5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资格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报考“村官”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6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七)具体职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河池市公开招聘新聘用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5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从2015年5月21日起,可以通过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crsj.gov.cn)、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事业单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8:30至6月2日18:00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原则上,市直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报考者请于2015年5月27日8:3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或县级人社部门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015年5月27日8:00—6月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5年6月9日8:30—6月9日16: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5年6月9日8:30—6月9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6月8日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聘用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科。综合类、卫生技术类考两科共100元,工勤类考一科共5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28日8:00—6月5日24: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6月26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2日8:00—6月27日24:00
《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科目
2015年6月27日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综合知识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为所有报考人员必考科目。
报考综合类岗位人员需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测试。
报考卫生技术类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测试。卫生技术类岗位《专业综合知识》将分为临床类、护理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医技(影像技术)类、中医类、检验类等7个类别的测试。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专业方向测试。
报考工勤类岗位考生只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测试。 
2.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范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命题。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5年7月1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
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26日 
5.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
各个职位具体的面试方式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职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面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岗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5年8月20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5年9月4日前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5.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附件:1、河池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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